为加强我校正规化建设,严格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我校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促进学员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教育训练质量,为我军建设培养合格人才,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特制定包头市预备役军校管理条例,其基本内容如下:
一、着装
军校学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军容严整。
1.军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军服与便服混穿。不得在军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领扣、衣扣,内衣下摆不得外露。
2.操课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穿军鞋或白色运动鞋,着便鞋(含凉鞋)时,不准穿花色鞋,不得穿高跟、高底鞋,不得穿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
3.军服、腰带不得污损,不得擅自拆改军服和外借。不得在军服上佩戴除学校颁发的证章以外的任何饰品。
4.季节换装或重大活动时的着装按学校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二、仪容
1.军校学员头发应当清洁,男学员不得留长发、剃光头、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学员发辫不得过肩,不得烫发、染发。
2.军校学生不得纹身,着军服时不得化妆,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
3.不得在外系挂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戒指或其它饰品,不得戴有色眼镜。
三、举止
1.学员着军服时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奋,姿态良好,不准说脏话,不准边走边吃零食,乱扔垃圾,不准搭肩挽臂。
2.军校学员不准酗酒、赌博、参加迷信活动,不准进入录像厅、网吧、台球室、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3.军校学员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军校声誉和个人形象,不准聚集街头,嬉笑打闹,乘车时应主动给老、幼、孕、伤、病、残人员让座。
四、礼节
1.军校学员和教官之间只准许称呼职务,不得就老师、教官姓名起外号。
2.军校学员听到教官或老师呼唤自己的名字时,应立即答“到”,在领受口令或指示后应回答“是”,学员进入办公室前要喊“报告”或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3.着军装出入校门或在校外见到老师应敬礼问好。
4.军校学员应自觉接受军校的纠察、执勤人员的军容风纪检查。
五、纪律
1.纪律处分共分六个等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
A.不按规定着装,军容风纪严重不合格者
B.打架斗殴、拉帮结派,扰乱正常秩序者
C.破坏公共财物者
D.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者
E.酗酒、赌博、吸烟、不假外出者
F.一学期内累计旷课一周者
G.“旷考”及“作弊”者
H.违反其它学校规章制度者
I.触犯国家法律、法令者
六、队列
1.每个学员要必须掌握: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敬礼、齐步、正步、跑步等队列动作,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国防知识。
2.掌握军体拳或擒敌拳的打法。
七、内务
连队内务应当保持整齐、清洁、有序,用具的摆放及图表等的悬挂张贴,应以营或连为单位统一。
第一条 床铺设置。床铺按床垫、褥子、床单的顺序铺垫。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
第二条 衣物放置。穿着上衣的季节,白天不穿上衣时,应折叠整齐,置于被子上面。长久不穿时,应统一放在储藏室内。
第三条 鞋的放置。经常穿用的鞋置于床铺下的地板上,有条件的放在床下设置的与床相连接的鞋架上。鞋子放置的数量、品种、顺序,应以连为单位统一。
第四条 衣帽和腰带的放置。通常按腰带、军衣、军帽的顺序挂在衣帽钩上,也可置于床铺上,但应以营或连为单位统一。
第五条 洗漱用具的放置。脸盆置于床铺下的地板上与鞋摆放一致,牙具、擦脸油置于脸盆内,面巾统一晾在盆壁上。
第六条 其他物品的放置。暖瓶、水杯放在桌上,墨水、浆糊瓶放在抽屉内,报纸放在报架上或柜内。其余物品应以营或连为单位统一放置。
以上内容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和《包头市少年军校管理条令》规定制定。解释权在军校建设办公室。
少年军校学员必须做到: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遵守少年军校的条令、条列和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师爱校,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学会知识,学会技能,学会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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