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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护卫队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5-16 15:03 发布单位: 包头服务管理职业学校 浏览量: 1546 【公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包头服务管理职业学校国旗班,全称包头服务管理职业学校国旗护卫队,是学生处直接领导的准军事化组织,是我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主阵地,以护卫国旗为使命,以宏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己任,力求展现当代中学生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包头市预备役军校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条  国旗护卫队的任务是升(降、护)国旗、校级重大活动的升旗工作、值勤工作以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并通过举行升旗仪式等爱国主义活动在校内外产生影响,通过培养高素质队员让其在同学之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宗旨:爱护国旗、贯彻国旗法,在广大师生中营造爱国旗、护国旗的爱国主义精神风貌。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国旗护卫队实行队长负责制。

第五条 国旗护卫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共同负责国旗护卫队整体工作安排,并制定国旗护卫队发展计划。只有职责上的大小,没有职务上的高低。由一名队长主要负责与学生处和其他校内外组织联系,两名副队长分别负责日常训练、升旗工作、后勤、组织执勤、对队员的思想教育、活动的策划总结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国旗护卫队拟安排四十名护卫队队员、三名宣传干事。其中有三名旗手,男、女护旗手各两名。负责平时升、降旗和周一及大型活动中的升旗仪式。

第七条 宣传干事负责国旗班的日常及大型活动中的宣传工作,负责每周四提醒下周一参加升旗仪式的系(部)做准备。

第八条 新一届队长在每年换届之前由原队长从新队员中确定,要求被选人员成绩优秀、平时表现积极、思想上进、基本队列素质优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国旗班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 新一届队长一经确立,立即策划、安排本年度换届工作。宣传干事由新一届队长确定,可从国旗班队员中指定,也可公开从全校学生中招募。

第十条 各队长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并有在不影响训练效果的前提下减轻队员训练强度的义务。不得让队员超负荷训练或给队员分派过重的任务。

第十一条 国旗护卫队由教官担任顾问和指导员,对国旗护卫队进行思想教育。

第三章  队  员

第十二条  队员的权利:

一、  队员有权在适当场合、以适当形式对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队员有权参加护卫队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  队员享有国旗护卫队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和获得国旗护卫队编发的有关资料的权利。  

第十三条  队员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组织章程,执行组织制定的各项自律制度和决议;

二、关心、支持组织的工作,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承担组织委派的各项任务,接受组织有关的询问和调查,并提供组织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维护组织的合法利益和亮丽形象;

第十四条  奖励措施:

参加人员一次性加德育学分5分;每学期末由正、副队长对队员进行考核,按20%的比例评出优秀工作者候选人;由学生处进行最后考核与定夺,按10%的比例评出优秀工作者;被评为优秀工作者的队员在本年度末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惩罚措施:

一、队员受到举报其有不文明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在《包头服务管理职业学校国防生管理细则》中德育学分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理,情节严重者由组织讨论按除名处理。

二、队员如果违反本章程,组织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项或多项处分:(1)口头警告;(2)通报批评;(3)报学校处理备案;被处分的队员有权在讨论决定前向学生处就该项事宜进行申诉。

三、在执行任务和参加训练的各项考勤中,缺勤按包头服务管理职业学校学生奖惩条例执行,累计3次(含3次)以上者,上报学生处,给予取消国旗护卫队队员资格的处分,并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选拔要求:

一、热爱国旗,自觉遵守《国旗法》,乐于奉献,自愿加入国旗护卫队,统一听从组织安排,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二、选拔范围暂定为在校所有学生(男女不限);人数为40人,其中正队长1名,副队长2名,队员38人;

三、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70米以上(其中擎旗手、护旗手1.75以上);

四、要求队列动作过硬、军姿标准、形象气质佳。

第四章 纪律

第十七条 队员应爱护国旗、国徽,维护其尊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要会唱国歌,严守军事纪律。

第十八条 队员应遵守校纪校规,以身作则,并勇于制止违法乱纪现象。

第十九条 队员应严格遵守《包头服务管理职业学校国旗护卫队队员守则》的规定,做到严格要求,严肃制度,严守纪律。

第二十条 队员要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和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在训练场上要绝对服从纪律,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训练期间实行军事化管理,必须作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熟练掌握队列动作和其他技能。

第二十一条 队员有参加国旗护卫队组织管理、为国旗护卫队发展献计献策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队员应努力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文化课成绩优良。

第二十三条 队员要团结互助,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第五章 训练

第二十四条 国旗班护卫队所有队员都必须参加训练,常规训练地点学校操场,时间为每周四下午17 :00 ,每次训练不得少于40分钟。在组建初期时间由教官决定。

第二十五条 队员参加训练不准迟到、不到。原则上不准请假,实在有特殊情况,要按照请假制度提前向队长请假。

第二十六条 训练内容包括队员基本形体、动作,队列整体素质和整体风貌。训练的原则为严格、到位,刻苦、服从。训练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保持严肃。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升旗仪式程序。

第二十八条  升旗仪式程序。

一、全体肃立、护卫队出旗

全体师生员工面向旗杆正站立。出旗手右手擎国旗(旗杆部分贴在右胸前),两名护旗手在出旗手两侧,仪仗队列队在后呼号,经过主席台和队伍时,由齐步换正步走到旗旁,出旗手上前一步将国旗授给升旗手,一人接旗,一人托旗,做好升旗准备。

二、升国旗,奏国歌,行军礼;(敬礼)、(礼毕)、(标兵撤回)

升旗开始,队列指挥员行举手礼;全体教师员工面对国旗立正,行注目礼,全体学生行军礼,目光随国旗的徐徐上升上移,不得他顾;场外人员在升旗开始时,也得驻足行注目礼。

三、国旗下誓言由值周班轮周进行。国旗下讲话要求讲话者服装整齐,有讲话稿,简短而主题突出,教育性要强。讲完话宣布仪式结束。

四、升旗仪式完毕,队伍带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权与解释权属于包头服务管理职业学校国旗护卫队。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居左;四星较小,环拱于大星之右,旗杆套为白色。国旗旗面的红色象征革命;五角星用黄色是为着在红地上显出光明。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颗小五角星代表中国人民;五颗五角星相互的关系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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