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委关于对中、小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的规定,特成立预备役军校。预备役军校是青少年学习武警、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培养吃苦耐劳、勇敢顽强、求真务实、严守纪律的作风,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激发爱国热情,使青少年成为具有初步军事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实践基地。为了规范预备役军校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条例是军校建立正规生活,培养优良作风,保证完成训练任务的依据,是军校全体成员的行动准则。军校的各项工作和营员的一切行动都必须以条例为准绳,并达到条例所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 教官职责
一、 教育营员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培养营员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国防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二、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全面提高营员素质;三、教育和培养营员艰苦朴素,吃苦耐劳,提高营员的独立生活能力;四、教育和培养营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做到讲文明、有礼貌;五、正确处理好教官与营员,教官与军校的关系;六、自觉遵守军训的各项规定,言传身教,维护良好的军人形象;七、注意安全,预防事故。
第三章 辅导员职责
一、忠于职守,以身作则,各种行为堪为学生表率;二、每天做到“四到”:早操到、操课到、集会到、就餐到(维持就餐纪律);三、每天坚持“四查”:查内务、查出勤、查就寝、查纪律,并做好综合评比;四、关心营员生活,精心护理伤病员,及时送药、换药;五、协调各种关系,尊重教官,关心他们的生活,处理好与训练基地的关系,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六、军训期间坚守岗位,克服困难,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第四章 学员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严守纪律,坚决完成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二、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学习和娱乐等集体活动;三、尊重教官,服从管理,团结营员,爱护集体荣誉;四、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及公物;五、犯有过失时,要诚恳接受教官的批评,坚决改正错误;六、严格遵守纪律,注意安全,防止事故。
第五章 军容风纪
第一节着装
第一条:军校学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军容严整;
(一)按军校规定统一着装的时间着军校服;
(二)严格按规定在统一时间佩带帽微、臂章、外腰带;
(三)着军校服时、戴帽时帽檐向正前方,男学员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学员帽缘稍向后倾;
(四)军校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军校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五)操课(训练)时着军用胶鞋。
第二节 仪容
第二条 军校学员头发应当整洁,男学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前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二厘米,女学员戴帽时应当将前额和过肩的长发掩于帽内。
第三条 军校学员不得纹身,不得染发、烫发、盘头、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着军校服装时不得围围巾,不得在武装带(外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戒指等首饰,不准戴墨镜或深色变色镜。公共场所不准 穿拖鞋。
第三节 举止
第四条 军校学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整作,姿态良好。着军校服时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抽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五条 军校学员参加集会、晚会时必须着军校服装,并必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不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六条 军校学员着军校服装进入室内通常脱帽。脱帽后,立姿可以夹于左腋下,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以置于桌斗内。宿舍内军帽可以统一放置于床铺上。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的最高首长临时规定。
第七条 军校学员出校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军校的声誉。
第八条 军校学员遇到违纪事件时应勇敢制止事件的发展,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助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第九条 军校学员不准进酒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厅。
第十条 军校学员必须遵守南溪一中有关学生管理和各项管理规定。
第六章 队列训练具体要求
一、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二、按规定的顺序列队,牢记自己的位置,姿态端正,精神振作;三、集中精力听指挥员的口令,动作要迅速、准确、协调一致;四、保持队列整齐、肃静,自觉遵守队列纪律;五、将学到的队列动作自觉用于日常生活中。
第七章 内务管理细则
一、床铺整理: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二、鞋的放置:鞋放在床铺下的地板中央,与床边成一条线,摆放整齐;三、衣帽的放置:午休、晚就寝,衣服折叠整齐与帽子一起摆放在柜子上。就餐时,帽子帽檐向外放在被子上;四、腰带放置:放在床褥上,离床头10公分,皮带扣朝外;五、洗漱用具的放置:口杯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牙膏牙刷在杯内与杯口成45°毛巾折叠整齐,挂在床头上或放在口杯里;六、其他物品的放置:放在衣柜或抽屈里。
第八章 学员一日生活制度
一、起床:听到起床信号后,全体人员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迅速作好出操准备;二、早操:早操1小时,除极个别病重营员外,均要参加操练;三、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四、早检查:早检查在整理内务和洗漱后进行,内容包括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五、开饭(早、中、晚饭):听到开饭信号后,以排为单位带到食堂门前,由教官整好队,齐唱军歌,按教官宣布的次序,依次进行食堂,就餐时要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六、操练:听到操练信号后,排、班迅速整队集合,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带到训练场。操练中认真听讲,精心操练,遵守纪律,严防事故。操练往返途中要队列整齐,歌声嘹亮;七、午睡:听到午睡信号后,全体营员均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不得私自外出;八、文体活动:包括听国防教育讲座,看宣传爱国主义影片,学唱军营歌曲等文娱活动,营员均须按照到场,按照指定位置坐好,不得开小差,不得无故缺席;九、就寝:在熄灯信号前十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教官、老师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要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信号立即就寝熄灯,保持肃静。
第九章 国旗、预备役军校军旗、
军徽的使用和预备役军校军歌的奏唱
第一节 国旗的使用和国歌的奏唱
第一条 预备役军校学员必须维护和捍卫国旗的尊严。
第二条 军校应每周一进行升旗仪式并每日升挂国旗(寒、暑假、星期日除外)。
第三条 升挂国旗的方法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升旗仪式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旗台下列队;
(二)国旗升起过程中奏国歌,国旗升至顶端后齐唱国歌;
(三)升旗时全体军校学员应当军容严整,面向国旗立正,行注目礼,位于指挥位置的行举手礼。
第五条 唱国歌时,必须庄重热情、严肃认真,集会唱国歌时参照第二十九条(三)执行。
第二节 预备役军校军旗的使用
第六条 预备役军校军旗是预备役军校的标志,是军校荣誉、进取、勇敢和光荣的象征,全体军校干部、教员和学员必须维护预备役军校军旗的尊严。
第七条 使用预备役军校军旗,必须经营首长批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预备役军校军旗时,由一名掌旗员,左右各一名护旗员位于列队先头;
(二)迎送预备役军校军旗时,军校干部、教员和学员应当严肃认真,军校军旗通过分队正面时,队列中的学员向军旗行注目礼,位于指挥位置的行举手礼;
(三)军校军旗应当在军校典礼、检阅、隆重集会、游行等时机使用。
(四)军校军旗平时应由专人保管,防止损坏,不得外借。
第三节 预备役军校徽章的使用
第八条 预备役军校徽章是预备役军校的象征和标志,军校师生必须爱护,并维护其尊严。
第九条 使用军校微章于建筑物、会场主席台等场合时应当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
第十条 禁止将军校徽章用于有碍徽章庄严的装饰或场合。
第四节 预备役军校之歌的奏唱
第十一条 “预备役军校之歌”是预备役军校的性质、宗旨和精神的体现。于下列时机、场合奏唱:
(一)军校举办庆典和重要集会。
(二)预备役军校迎、送军校军旗、校阅和集会。
(三)其他维护以及显示预备役军校风采时的时机、场合。
第十二条 奏唱预备役军校之歌时,必须热情豪迈,严肃认真,集会奏唱时,列队师生应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第十章 奖励项目和条件
一、优秀营员评比条件1.严格执行军训的条例和规章制度;2.军事训练认真刻苦,动作准确,不怕苦,不怕累;3.团结互助,尊重教官,举止文明,军姿良好;4.关心集体,任劳任怨,勤俭节约。二、先进集体评比条件
1.操课集合快、静、齐,着装整齐,精神振奋;2.操课时不缺勤,队列整齐、肃静,动作准确,协调一致;3.遵守军训和各项规定,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4.讲文明,讲礼貌,尊重教官;5.唱歌歌声嘹亮、有力、有度,朝气蓬勃;6.认真写好军训日记、军训感想,积极投稿;7.宿舍各种物品摆放符合规范;8.勤俭节约,不浪费粮食,不损坏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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