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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容仪表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5-16 15:07 发布单位: 包头服务管理职业学校 浏览量: 1034 【公开】


 

 

1、军校学员头发应当整洁。男学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不得留奇异发型(包括光头),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学员齐耳短发,不得烫发染发。

2、军校学员不得纹身。着军装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耳钉、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3、学员着军装时,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学校徽章、奖章、证章、纪念章等,不得佩带其他徽章。

4、学员着军装时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奋、姿态良好,不准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准吸烟、说脏话,不准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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