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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5-16 15:07 发布单位: 包头服务管理职业学校 浏览量: 1481 【公开】


 

 

军校学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保持军容严整。

1、严格按照授予军衔的命令佩带军衔标志。

2、严格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花等。

3、着军服时,应当戴军帽。戴大檐帽、作训帽时,男学员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学员帽稍向后倾;戴绒(皮)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男学员为一指,女学员为三指。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一指,距左眉两指。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

4、军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军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领钩、衣扣。着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军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礼服,夏常服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系配发的领带。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军衣领,女学员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军服颜色相近。

5、操课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军鞋。着便鞋(含凉鞋)时,只准穿黑、棕色鞋(女学员还可以着浅色凉鞋),鞋跟高度男学员不超过3厘米,女学员不超过4厘米。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得着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

6、参加集会、检(校)阅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7、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备时,通常扎外腰带,其他时机场合需扎外腰带时,根据学校的规定执行。节假日应当着便服。

军服以及帽徽、肩章和领花、肩花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校学员。学员退学、升学时,专用标志一律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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