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教育云

包头服务管理职业学校

>学校首页>军校风采>军校制度>内容详情

着装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5-16 15:07 发布单位: 包头服务管理职业学校 浏览量: 1432 【公开】


 

 

军校学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保持军容严整。

1、严格按照授予军衔的命令佩带军衔标志。

2、严格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花等。

3、着军服时,应当戴军帽。戴大檐帽、作训帽时,男学员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学员帽稍向后倾;戴绒(皮)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男学员为一指,女学员为三指。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一指,距左眉两指。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

4、军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军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领钩、衣扣。着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军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礼服,夏常服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系配发的领带。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军衣领,女学员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军服颜色相近。

5、操课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军鞋。着便鞋(含凉鞋)时,只准穿黑、棕色鞋(女学员还可以着浅色凉鞋),鞋跟高度男学员不超过3厘米,女学员不超过4厘米。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得着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

6、参加集会、检(校)阅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7、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备时,通常扎外腰带,其他时机场合需扎外腰带时,根据学校的规定执行。节假日应当着便服。

军服以及帽徽、肩章和领花、肩花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校学员。学员退学、升学时,专用标志一律上交。



已经是第一篇| 下一篇: 仪容仪表规定

评论

还能输入140

用户评论

 | 帮助中心
主办单位:包头市教育局    技术运营支持:包头市电化教育馆  
网站备案编号:15020402010040

经过核实,本空间由于存在敏感词或非法违规信息或不安全代码或被其他用户举报,
已被管理员(或客服)锁定。
本空间现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解锁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锁定人处理。

当前机构空间已被管理员(或客服)封锁。
目前机构空间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重新开放,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管理员(或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