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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14 09:39 发布单位: 包头服务管理职业学校 浏览量: 357 【公开】

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2019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5日

 

 

 

2019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8〕39号)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对我市2019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加强政策落实

主 动围绕服务自治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 向,打破条条框框束缚,按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绩进行评审。向基层一线,特别是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畅通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各高评委做好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的修订工作。

2.合 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 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 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 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 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系列;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三)创新评价方式

1. 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2. 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职称系列,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 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和非中小学中级职称的评审采取面试答辩和量化评审的方式进行。

4. 推行网上申报评审。在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中小学教师系列参加包头市统一职称评审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旗县区自主评审的由旗县区自行安排。

(四)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下放高职院校、包头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2.下放中专(技校)、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3.下放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农牧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4.向旗县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及考核认定。中小教师水平评价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5.根 据自治区规定,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医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含自然科学研究、思政研究、实验系列)、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卫生系列(药学、 中蒙医专业除外)高级职称实行自主评审。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和中小学高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评审。

自治区下放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其他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提出申请,高级职称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开展自主评审。中初级经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开展自主评审。

(五)规范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 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3.畅 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 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逐级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或调整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六)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档案、图书、蒙语翻译、统计、审计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无空岗,确需超岗位职数申报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以旗县区或主管部门为单位,已按空岗数申报的单位不参与计算。对不按规定超岗位比例申报的地区和单位,将退回材料,严肃处理。

(3)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五)中的(第1条—第4条)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对高校教师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七)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在职称评审中,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基层一线,助力脱贫攻坚。

1.向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是否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农牧民收入、转化为贫困地区摆脱贫困的动力。

2.在扶贫攻坚中解决关键科研技术难题,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成效显著、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按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职称。

3.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在苏木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4. 探索实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单独评审。对在旗县、苏木乡镇基层单位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单独设组、单独评审。

(八)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从非公有制领域实际出发,加大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倾斜力度。

1.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领域职称申报渠道。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推荐报送。

2. 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专业除外。

(九)其他规定

1.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2.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3.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职称。

4.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5.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6.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7.中央和其他省区驻包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送交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申报。

8. 今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将在科学设岗、总量控制的基础上进行,具体申报时间和控制职数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材料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职称的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有关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注册的问题请咨询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电话:6169072)

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4. 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5. 完 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 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申报程序

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汇总,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将材料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下放中初级评审权的旗县区和单位,在评审前须报评审实施方案,并附申报情况说明(需说明各系列岗位设置总数,并附岗位设置表)及申报人员汇总花名册,经市人社局对申报数额审核确认后,组织评审。

严禁事业单位人员从其他地区和单位申报,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三)明确申报职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各旗县区、各部门和市直单位申报材料时,须报送申报情况报告并注明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同时填写《申报人数统计表》(附最新岗位设置表和人员聘用情况)。否者,不予接收材料。

(四)完善职称三公示制度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和高、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2.旗县区、市直部门或单位报送和开展评审前公示。各旗县区、市直部门或单位在上报材料前,要将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3.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含自主评审单位、下放评审权的地区和单位)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公示的申报人员及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五)完善自评地区和单位的管理

各 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职称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职称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国家和自 治区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不得自行增加限制性条件。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 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自评资格,追究相应责任。各自评地区和单位要明确以下各项职责:

1.保证评审质量,控制评审数量。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通过比例,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评审范围和程序。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 严格评审进度要求。要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 报送评审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方案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 审工作程序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名单等)在评审前一周之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5.完善专家评委库。建立健全本系列(专业)专家评委库。要充实完善本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6. 加强评审管理。严格按照我市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备案工作。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 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 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 公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违规操作,不按政策办事的将严肃处理。

7.做好核准备案工作。在评审结束一周内,要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一个月内完成核实举报事项,无异议后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举报核实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六)明确职称工作进度

市直部门和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见附件时间安排表)。旗县区在7月1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各旗县区和自评单位在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工作。11月29日前完成备案工作。

(七)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八)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1.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为提高职称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电子证书工作,在2018年高级职称实行电子证书的基础上,今年扩展到高、中、初级职称全面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高级职称在自治区职称核准文件印发一个月内打印证书,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结束后,由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评委按照管理权限通过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履行备案手续,提交上传中初级职称评定结果后打印证书。

2.加强市外职称证书换证管理。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市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换发证书。

(九)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地区、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有关费用。

(十)其他事项

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职称改革的有关精神,以往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职 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强化职称领 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切实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自治区 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行风建设,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的有关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纠正职称领域不正之风,为深化职称制 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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